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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-約翰福音8:32

很多人以為基督徒很好,但卻不想成爲基督徒。因為他們認為基督徒很沒自由。例如星期日要去教會,不能看鬼片,不能説謊,不能煙,不能酒。也有基督徒濫用"凡事都可行",認為我有我的自由,只要不傷害人,我做什麽都行。但這其實只是放縱,並不是真自由。聖經裏談到的真自由是我們得到釋放,不再作罪的奴僕,且能活出真我。有時候,我們應該做的做不出,不應該做的卻做出來了。例如,我知道沉迷上網不好,但卻控制不了自己,一直流連在網絡世界上。但我們能靠聖靈幫助,控制自己。這就是真自由。但保羅說“我雖是自由人,無人轄管,然而我甘心做了衆人的僕人,為要多得人。”所以我們的自由也需伏在幾個原則下

1)屬靈的益處 - 我們做的事,應為着怎樣達到最大的益處。最大的益處就是能使自己和別人與神關係更深。

2)造就人- 我們要幫助別人,建立別人,做神手中賜福的器皿。

3)憑自己良心斷定做還是不做 - 有些事,並沒有絕對的對或錯。這個時候,就要憑自己的良心。如果我們裏面有平安的,我們就可以去做。

4)為別人的良心緣故做與不做 - 還有一些事情,我們自己覺得沒問題,但身邊的弟兄覺得有不妥。我們為了不絆倒人的緣故,出於愛心,我們就約束自己的自由。

5)榮耀神 - 能榮耀神的我們就做,不榮耀神的我們就不做。

6)凡事都叫衆人喜歡 - 我們做的事能讓人接受,讓人心歡暢的。換句話說凡事放下自己的感受,多從別人的角度出發。

7)不受轄制 - 不受事物的轄制。例如我喜歡打遊戲機,如果我到了一個地步,終日沉迷在裏面,這就是不好了。

其實要我記得每一點也很困難,但我只要每做一件事,都想一下這能否幫我幫人更認識神。只要凡事以神出發,我覺得就可以了。

神啊!感謝你已經使我得自由,不再被罪捆綁。雖然偶爾我會被一些屬世的事勝過,我偶爾沉迷打遊戲機,偶爾沉迷看漫畫,但求聖靈幫助我,使我總不受轄制,使我做一個在基督裏有真自由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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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uishui7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